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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告

    公告108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7-11-21 09:09

    主旨:公告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依據: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l08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37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42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47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49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57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62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71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07年l2月3l日止,並自l08年l月l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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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後備軍人除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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