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115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申請案於114年4月1日起開始,緩召第4、5款受理至4月30日止;儘召第4款受理至5月31日止,請設籍本區且符合資格者,於受理期間向區公所役政災防課提出申請。(初次申請緩召人員,緩召於次年1月1日起生效。)
高雄市苓雅區公所役政災防課 洽詢電話:07-3322351轉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