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全國統一申報期間為114年1月2日起至2月8日止。 第2期作補申報期,仍維持於6月1日至6月30日止。
申報時請攜帶: (一)身分證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二)土地權狀或3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 (三)有效期限內之租約 (四)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及印章 (五)契作作物需附契作合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