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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宣導

    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規範說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11-21 09:35

    近期發生松山機場周邊發生施放煙火或疑似信號彈物品,影響航機起降事件。請民眾務必於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前,確認施放地點是否合宜,避免後續非法施放行為,進而影響飛航安全及因違反民用航空法而受罰。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34條第2項暨同法第1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未經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同意於民用航空法第34條劃定公告之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範圍內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者,經查證屬實將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已於其官網公布依民用航空法第34條劃定公告之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範圍之各式圖檔(網址:https://is.gd/zmcbBo),包括範圍座標(Excel檔)、弧線方程式(EXE檔)、範圍圖(KML檔)、CAD成果套繪圖(DWG檔、PDF檔)及地理資訊系統交換格式(SHP檔),請自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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