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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宣導

    飼主責任3合1宣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11-02 10:12

    有關動物保護法規定,民眾飼養犬貓必須完成飼主責任3合1項目,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需有適當防護措施,請公所及里鄰長協助加強宣導,並與動保處合作協助調查、通報遊蕩犬熱區犬群出沒及分布情形,以利後續協助絕育、問題犬隻移除安置,強化浪犬族群管控。

    基本飼主責任的4個必須:
    1.家犬必須植入晶片並登記(貓鼓勵施打)- 違者處3千至1萬5千元罰鍰。

    2.犬貓每年必須施打一次狂犬病預防疫苗- 違者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3.犬貓必須絕育或申報免絕育,禁止未申報就繁殖- 違者處5萬至25萬罰鍰。
    禁止無照買賣犬貓,違者處10萬至300萬罰鍰。

    4.犬貓外出應有7歲以上之人伴同、不放養- 違者處3千至1萬5千元罰鍰。
    如肇事飼主必須負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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