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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宣導

    政治獻金政令宣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7-11 16:36

    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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