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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問答

    申請急難救助資格為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3-04 10:51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二)戶內人口因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三)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四)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五)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六)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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