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公告地籍清查之土地清冊,地籍清理補辦清查各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之共有土地,經清查符合者,得由共有人之一依規定申請更正登記。
申請登記期間為115年7月21日起至116年7月20日共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