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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告

    高雄市「水災及土石流警戒區」劃定範圍公告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2-11 10:36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0條,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指揮官於災害應變範圍內,依其權責實施事項包含:劃定警戒區域,製發臨時通行證,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

    高雄市「水災及土石流警戒區」劃定範圍公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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