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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告

    公告112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10-14 17:20

    依據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 111年9月22日全後動管字第1110029477號公告辦理。
    主旨:公告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依據: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l12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41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46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51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53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61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66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75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1年l2月3l日止,並自112年l月l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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